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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结算审核

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特点

鹿城区财政局对我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6143.73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372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楼7357平方米,门卫15平方米,另地下室441平方米。

本工程为财政全额投资项目,概算金额365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5.29万元,工程的主要特点是涉及土建、室内装饰、水电、消防、智能化等内容,由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等分项合同组成。工程实施阶段存在土建单位与装饰单位穿插施工的情况,另因医疗政策“医养”结合改革内容,各专业图纸均发生设计变更。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S1线一期工程建设需要,附属内容中部分区块需进行调整,涉及已完工项目的移植及剩余苗木的保留养护情况,建设单位实施过程中针对现场完成苗木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移植。

二、 审核思路及做法

本工程整体审核思路,按照审核流程及相应规定,通过审查送审材料、现场踏勘、组织各分项单位确认施工界面、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意见征求及校核的方式、方法进行结算办理。

(一)审查送审资料完整性。

针对工程情况复杂、专业繁多,专项审查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空调工程、热水系统工程、附属工程相关送审资料,包括各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竣工图、联系单等资料的完整性。审查过程中,我们要求补充了桩基隐蔽工程资料、工期延误情况说明等资料,完善了本工程资料齐全情况。

(二)审查合同价结算条款,确定结算办法。

针对工程合同价结算条款,确定结算办法:除设计变更、标后核对增减项目(需超出合同价1%金额)、材料动态调差外,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

(三)审查合同价调整的合理性。

针对合同价调整的情况,审查各分项工程合同价组成,罗列各分项工程合同价是否存在调整情况、合同内容及范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在审核调整项目中,核减土建工程存在的合同价标后调整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该部分标后核对增加金额未超过中标金额1%,应不予以调整,我们核减该项金额。

(四)审查工程变更合法性、合理性。

针对工程变更内容,审查各分项工程变更实施情况,分析工程变更的依据、变更的执行情况,审核变更计价方法。审查变更实施流程是否合理,调取隐蔽资料,结合竣工图进行现场踏勘,计算及确认变更内容及金额。

(五)现场踏勘。

审核合同价格包干范围的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查看工程变更落实情况,查看现场实际采用品牌与招标文件是否一一对应,查看各分项工程现场施工界面,签署现场踏勘记录文件。

三、 审核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一)各子项合同施工合同重复范围的审查。

针对重复计量问题:我们对土建、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重复范围进行审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通过罗列土建与装饰工程重复项目对比分析表的方法,逐一对内容进行审查,结合现场踏勘及与各方建设主体的沟通,排查及剔除重复计算部分,核减重复工程量。

针对本工程通过罗列对比分析法,核减重复计算部分:(1)核减土建工程天棚、墙面腻子工程量;(2)核减土建工程楼面细石砼找平工程量;(3)核减装饰工程卫生间防水工程量;(4)核减土建工程室内木门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变更医疗功能存在修改图纸内容。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梳理施工图与竣工图之中存在的修改图纸,确定修改内容及组价方式。因建设单位变更医院部分功能,各专业图纸过程中存在图纸变更内容。我们通过对施工图与二装修改图纸对比,调用现场施工记录,梳理变更前后完成的工程量,将已完成部分与变更内容分别列项进行结算。例如:三至四层楼层布局变化,原三、四层主体砌体完成部分需拆除重新砌筑,分别计算已完成内容及重新施工内容。其中电线、电缆未实施,根据实际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扣除送审价中重复计算的线缆工程量。

(三)设计变更的审查。

审查设计变更真实性、合理性。我们根据审核实施办法,调取隐蔽工程资料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问询方式梳理变更的情况。例如:土建工程桩基础由冲击钻孔桩变更为预应力管桩情况,送审资料中仅有桩基修改图纸,无设计变更说明及相关其他文件,我们查看隐蔽工程资料及五方主体会议纪要,其中变更理由描述为打试桩难度较大,每根桩施工期3-5天,地块地形复杂,灌注桩充盈系数平均为2.34,从而提出变更,设计变更理由不合理。

其中送审价冲击钻孔桩按标内价退出(投标价相当于控制价下浮50%,属于不平衡报价内容),变更后预应力管桩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计入。针对该部分,我们通过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沟通,从变更节约投资的角度考虑,明确变更事实,采用变更前后冲击钻孔桩与预应力管桩新增项目组价计算补差,规避应不平衡报价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风险,核减金额约144万元。

(四)措施费用的审查。

我们通过合同及招标文件以及政策文件的整理、判定费用增加的合理性。例如:施工单位送审以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由监理、建设单位确认为由,要求增加基坑支护费用。我司通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以及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超过挖深4米需设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与主体施工图同步审查备案,清单单独罗列基坑支护技术措施费)。工程基础开挖深度未超出4米,明确基坑支护为地下室主体的技术措施费用,作为工程招标合同措施费包干风险,不再另行计算基坑支护费用,核减基坑支付增加费用。

(五)材料品牌的核实。

本工程材料品种繁多,特别是装饰工程,由铝合金门窗、抛光砖,洁具、配电箱、电线、电缆等组成。根据审核实施办法,现场核实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牌,并调用材料进料单、合格证等资料。审核过程中,将现场抛光砖实际使用品牌与投标品牌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对两个品牌询价调查的方式,核减品牌差异金额。

(六)现场核实完成工程量。

通过竣工图与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手段,我们现场同监理、施工方、建设单位进行清点、测量、查看的工作并记录,扣除未施工部分相关内容。例如:土建部分:所有走廊、梁侧粉刷未施工,女儿墙内侧、雨篷板底外墙涂料未施工,配电房墙面、天棚装饰未施工,机房装修部分未施工;安装部分:热水器未安装。绿化部分:香樟、小叶榕、丹桂未种植。

(七)对移植部分苗木的计算。

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S1线一期工程建设需要,附属内容部分区块需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实施现场将完成部分苗木进行第三方移植。针对现场无法查看已移植部分苗木,通过查看现场完成移植部分工程量清点记录,核减移植部分的苗木养护费用。

(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核实。

审核过程中,我们通过查看送审资料及与建设单位沟通,确认工程未达招标文件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相应履约罚款。

四、 审核结果及成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审结算书、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结合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2010版)、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审查“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送审结算金额2680.06万元,审定结算金额2298.18万元,核减3818.81万元,核减率14.2%。

在审核过程中,通过采用以上结算手段,扣减因重复招标内容多算部分及现场实际未施工、变更不合理部分的金额,并通过沟通解决因不平衡报价导致项目存在虚增造价的风险,摒除了未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的标后核对增加金额。

五、 体会及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建工程量清单与装饰工程量清单存在较多重复部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以及工程实施及结算中位居极重的部分,完整及符合工程特性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计划是工程结算及政府投资控制的前置因素。以本工程为例土建招标时未考虑装修工程应对接的界面,导致工程量清单界面存在重复以及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二)加强前期项目规划及实施意见征求。

工程实施规划前瞻性不足,存在施工完成后面临“医养结合”调整、拆改及苗木移植的情况,项目立项及规划阶段,应综合各部门意见,避免先建后拆的情况,从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完善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机制。

招投标阶段建议设置不平衡报价调整机制,在合同签署之前确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内容及价格调整办法。从而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导致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有空子可钻、后期结算存在争议的情况。

(四)设置类似于拆改项目的见证取样机制。

针对拆改项目应设置已完成内容、拆除内容、重复利用内容等项目的见证取样机制,通过现场见证取样及影像资料的记录,如实的反映拆改变更前后的施工内容,客观的反映在结算资料中。

(五)结算审核办法的建议。

针对类似工程结算审核办法,我们建议根据各子项合同绘制施工时间轴、变更时间轴、实施内容及拆改时间轴的纵横贯线。拟用模拟施工的手法查看各子项内容变更的合理性、拆改实施内容的真实性,结合隐蔽工程资料,从而更有效的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