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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某水厂厂区工程结算审核

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某水厂厂区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36621万元,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泉塘村。工程供水规模为3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泵站改造、DN2400输水管道950米以及DN1200-2000配水干管9.6公里。工程于2012年8月17日经公开招标由联合体中标承建,合同价8997.61万元,合同工期720日历天,实际工期968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2日);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经验收评定为合格,并获得温州市标化工地称号。

温州市财政项目审核中心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配水井及混合池、絮凝沉淀清水池、滤池、反冲洗机房、吸水井及送水泵房、35KV变电站、加药间、加氯间、排泥调节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排水调节池、厂外道路、维修间及仓库、综合用房等配套用房构筑物,及总平面图范围内的附属配套工程等。

二、审核思路及做法

(一)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步骤

1、送审资料审查。

资料交接阶段,资料接收人员对送审资料逐页(册)清点、核对,并填写资料清单交接表;对送审资料欠缺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补充结算资料清单》。同时,项目联系人对资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使项目联系人可以提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为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实施作准备。

另外,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明确各专业工程的结算审核配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制定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项目联系人安排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核项目组,在接收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了项目审前会议。并根据审核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人员专业分工,确定项目不同专业、不同单体的工作界面,落实审核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强调审核中心的服务理念与廉洁执业制度。根据审核要求,明确各节点完成时间,即初稿完成时间(2016年9月18日)、核对完成时间(2016年9月30日)、出具成果报告时间(2016年10月18日)等。

3、工程量计算、现场踏勘。

采用全面审核法,对结算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复核。在开始计算前,先详细审阅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等重要资料,初步审阅签证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通过对送审资料的初步了解,判断应对本工程先作初步的现场踏勘,再实施全面工程量计算,尽量避免重复计算。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仅凭设计图纸或联系单等书面资料很难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现场踏勘十分重要。在初步熟悉资料的情况下,做好现场踏勘计划,确保有的放矢,各个击破,并同步填写现场踏勘记录单,让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及其人员签字确认。另外,结合专业经验,对设计施工图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拍照留存,便于审核过程的推敲、分析。

4、核对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形成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依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结算方式,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形成结算审核初稿,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核对。每次核对均由双方签字认可,确认双方核对具体时间、次数,每次核对的主要内容填写明确完整。项目联系人每隔半月组织召开碰头会,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讨论。

根据经过双方核对的工程量,审查结算单价、综合费率,形成工程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二级复核后交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征求意见;针对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调整结果;组织召开结算审核协调会议,解决结算争议问题。

5、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结算造价进行确认后,经项目联系人审核后将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完成,在审核中心内部作二、三级复核。待复核完成后,递交《审核意见书》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最后审核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按要求装订、归档。

三、审核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一)重点难点分析

1、项目复杂性影响结算审核。本工程共涉及21个单位工程,面广点散,累计联系签证单近150份。

2、相关单位工作配合影响结算审核。由于涉及设计图纸知识产权问题,设计单位不肯提供电子版图纸,工程量需要重新建模计算,加上施工单位原结算编制人员离职,无法在正常上班时间配合工作(核对工作均利用晚上与周末时间进行,核对周期明显拉长,原计划国庆前完成核对被推延到2017年的元旦左右),而且期间春节临近,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压力倍增,导致核对过程中,施工单位人员情绪极不稳定,直至报警处理。

3、材料价差调整涉及材料多且时间跨度长。根据合同约定材料动态调整时间长(2013年3月-2015年8月),涉及调整材料品种多(钢筋、钢管、水泥、商品砼、电缆)。

(二)应对措施

为公正、公平、独立、科学地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审核项目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高度重视审前准备工作。全面搜集结算送审资料,仔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

2、全面做好计算复核工作。

(1)熟练计算规则、熟悉设计图纸、掌握工程变更,重点核实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2)结算单价审核。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以固定单价计价,因此,审核重点在于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的符合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综合单价匹配性;同时关注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单价的一致性。依据提供的产品质保资料核查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是否与项目特征相符,谨防“假冒品牌、以次充优”的现象。

(3)工程签证审核。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遵循三个原则,一要坚持符合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二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将签证涉及内容与合同包干风险和设计图纸比较分析,避免工程量重复计算;三要坚持合理性原则,计算复核签证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4)变更项目价格审核。变更项目的单价计算是否按合同约定计取,组价定额选用是否正确、合理,有无错套定额现象,定额解释说明以及换算系数是否执行到位。

(5)审查材料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费用计算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正确。

3、郑重承诺解决施工单位顾虑。迫于施工单位年底工程款支付压力,审核项目组积极协调,全力组织,承诺力争在春节前15天完成审核工作,也促使施工单位竭尽全力配合审核工作。

四、审核成效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审核中心如期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也取得了显著审核成效。本工程送审造价为11657.52万元(其中合同价8997.61万元、变更造价2659.91万元),审定造价为 9987.23万元,核减金额 1670.29万元,核减率为14.33%。同时,发现送审结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送审结算虚列签证内容,核减多计165.73万元。

1、路基设计变更进行抛石挤淤处理,施工单位在送审结算中,除增加抛石挤淤费用外,又增加土方开挖及余方弃置费用,涉及多计费用20.15万元。

2、部分联系单在签证中虚列石材装饰线、沥青混凝土、钢管件安装、40*4扁钢户内接地母线敷设、低压笼型电动机调试、电磁控制等内容,涉及多计费用40.79万元。

3、部分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联系单重复计算挖填土、砂垫层以及承插铸铁管安装,涉及多计费用104.78万元。

(二)送审结算工程量虚高,核减多计89.16万元。

1、由于地质情况不确定,招标时钢护筒按不考虑周转使用为原则,长度以暂定数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在实际施工中,专家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了钢护筒长度而施工单位据此提出增加钢护筒的工程签证,且未考虑钢护筒内部分桩长不存在扩孔现象,即多计充盈系数,致使多计砼及泥浆外运数量,涉及多计造价33.18万元。

2、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清单子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冲击成孔桩,而打桩资料显示,桩基上部夹石层采用冲击钻成孔,下部淤泥层采用回旋钻成孔。二种不同机械成孔施工工艺,预算定额灌注砼的充盈系数也完全不同,涉及多计造价40.94万元。

3、基坑土方开挖按现场实际开挖线进行工程签证,大部分开挖线实际均超过了设计轮廓线,工程签证超设计要求多计15.05万元。

(三)结算单价虚高,核减多计126.44万元。

1、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筋笼仅列了一个清单子目,其项目特征为Ⅱ螺纹钢HRB335,设计图纸另有圆钢HPB300未列入工程量清单,显然存在清单漏项问题。因此,结算审核仅就变更部分的相应定额子目进行调整,单价从25085.13元/吨调整到5113.53元/吨,核减多计造价101.06万元。

2、屋面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因设计变更为70厚泡沫玻璃板,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审核就变更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涉及面积4363.76平方米,核减多计造价24.20万元。

3、签证中发电机共耗用柴油930公升,工程结算中相应定额用电量未同步扣除,核减多计电费1.18万元。

(四)按合同约定,核减多计措施费和其他费用  154.85万元。

1、根据合同约定:除重大设计变更外,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核减送审结算按实计算多计措施费用63.95万元。

2、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规定,人工、材料调差多计140.03万元。

3、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对混合池至絮凝池连接渠、沉淀池至滤池连接渠(送审结算整体漏项)复核计算,核增造价49.14万元。

(五)核减实际未施工或未按设计施工费用86.70万元。

1、絮凝池沉淀清水池,水池壁外侧(自然地坪以上)、石材楼地面、散水、坡道以及墙体预留洞等清单子目实际未施工,核减金额32.90万元。

2、厂区内道路工程中,综合用房后面部分未实施、前面及左侧原设计的道路实际已变更成花坛、植草砖停车场,涉及费用42.10万元。

3、在工程踏勘中,从外露部分桩基(位于河道中)表面色差(钢吸水率较差,表面容易干燥显示颜色较浅,而砼的吸水率高,不容易干燥表面是湿的显示颜色深)发现,现场签证原为一次性使用的钢护筒,实际为周转循环使用,核减多计费用11.71万元。

五、体会及建议

(一)体会

1、运用扎实基本功,提高项目审核成效。结算工程量是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会影响造价,因此审核重点在工程量的审核。不仅要依据合同全面准确理解计算规则,而且要防止重复计算。

2、发挥专业经验,挤干造价水分。依靠专业技术人员的火眼金睛和职业敏感度,对未按设计施工或施工不到位的内容,在现场踏勘中,逐一验证核实,将结算包含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彻底挤干。

3、实事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结算审核事关施工单位利益,年底又是施工单位难关。在工作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换位思考,急他人之所急,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拼搏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议

结算审核工作属于秋后算账,其投资控制的不利结果,不完全可以得以纠正,因此,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成效。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减少结算争议出现。如某工程95.2m2的廊架钢化玻璃已取消,单价为215元/m2,招标控制价为440元/m2,该项单价下浮率为51.14%,而本工程下浮率为6.58%,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如能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平衡报价及其项目工程量增减作相关的约定,利于投资管制,减少结算争议。

2、引进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为项目管理助力。全过程造价咨询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完善过程控制,消除缺陷和风险,及时做好工程见证,还原工程事实,做好过程把关,减少结算扯皮。如本工程其中的一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6.89万元,其中含专业工程暂估价12.50万元,但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0元,工程量清单明显存在缺陷,暂估价从主动控制陷入被动。

3、加强对工期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的管理。工期逾期需有相应的书面资料,便于结算审核确定,使约定的工期违约得以有效的执行。到位率的日常不执行,在结算时进行书面证明,履行程序缺失。

4、明确建设单位对造价管控的职能。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联系单进行工程量和价款的核定,而不是以签署“造价以审计为准”替代赋予职能。

5、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项目造价指标进行分类统计,对审核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对项目指标、四新技术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