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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发布日期:2023-05-1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特点

本项目为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新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47392.6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9292.04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2411.12平方米)、住宅44518.82平方米、商业2086.95平方米。

地块内建筑占地面积4136.49平方米,容积率2.67,建筑密度23.32%,绿地率30%,地块配建地下机动车泊位493辆,非机动车760辆。由3幢33层住宅楼(1#、2#、5#)、1幢18层住宅楼(3#)、1幢16层住宅楼(4#)和1幢2层物业用房(6#)及局部1层沿街商业裙房组成,设二层地下室。

本项目建设概算总金额37034.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89.71万元,主要内容为土建、室内粗装、水电、消防、智能化等分项工程。

二、 审核思路及做法

按照项目评审流程及相应规定,通过审查送审材料、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意见征求及校核的方式、方法进行结算办理。

(一)审查送审资料完整性。

针对项目送审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图纸、实际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资料。审查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桩基隐蔽工程资料、原自然地坪标高确认单、材料品牌确认证明资料、开工令、市级标化工地证明、钱江杯优质工程证明、超30万设计变更内部审批流程单等资料,完善本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文件资料签署意见的规范性也属于本次审核的重点内容,经过沟通,一一完善。动态管理阶段时间确认资料仅建设单位盖章,需补充监理单位意见和盖章及建设单位意见;人员到位和工期资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仅盖章,需补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意见;实际施工图未进行书面确认,由建设单位在图纸上签字确认留档。

(二)审查合同价结算条款,确定结算办法。

针对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确定结算办法: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图结合变更单,以及现场施工情况按实调整,单价套用标内合同单价或市场调查价,人工以及材料采用动态调整管理,工期延误主要原因在建设单位,双方明确工期不处罚和反索赔,并明确动态调整节点时间段。

(三)审查工程变更合法性、合理性。

针对工程变更内容,审查各分项工程变更实施情况,分析工程变更的依据、变更的执行情况,审核变更计价方法。审查变更实施流程是否合理,调取隐蔽资料,结合竣工图进行现场踏勘,计算及确认变更内容及金额。

(四)现场踏勘。

审核原清单范围内的内容是否全部完成,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是否与图纸一致,查看工程变更落实情况及工程量复核,查看现场实际采用品牌与招标文件是否一一对应,未施工退出的内容要求补签工程联系单,并在现场踏勘记录文件中做好签署工作。

重点踏勘部位罗列如下:天棚板底抹灰、外墙真石漆(涂料)、外墙保温、防水卷材、排水管材材质(柔性铸铁管或UPVC管)、设备阳台穿楼板套管、喷淋支立管实际施工高度、户内智能接线等内容,以及原预算内预留或暂定项目内容的确定。

三、 审核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一)各子项合同施工合同重复范围的审查。

针对重复计量问题:安装工程与配电房工程项目,以及室外联系单增加部分与单独办理结算的室外附属工程存在衔接交叉的内容。相关结算审核人员根据各自接收的审核资料进行确定划分,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逐一对内容进行审查,结合现场踏勘及与各方建设主体的沟通,排查及剔除重复计算部分,核减重复工程量,规避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

(二)工程变更单的审查。

审查设计变更真实性、合理性。根据评审实施办法,调取隐蔽工程资料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问询方式梳理变更的情况。对于工程变更单的审核,不局限于采用现场勘查、图纸测量等常规工作方法,对于签证项目特别是隐蔽工程,不停留于签字手续齐全即认可的程序性审核,对其施工的工序合理性、数量准确性严格审查,同时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审核方法,以确保结算审核数值的准确性。

审查工程技术联系单过程中,有几项内容存在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小区标识、地下室交通标线、标识、标牌、人防、消防标牌、信报箱存在报价明显偏高的情况,与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开会讨论决定,参照以往已经结案的项目,再考虑正常的年份材料价差,进行合理定价。

(三)措施费用的审查。

通过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政策文件的整理,判定费用增加的合理性。例如:工程联系单提出的有关地下障碍物处理,以及水泥罐基础,要求增加相应费用。通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作为项目招标合同措施费包干风险,不再另行计算该项费用。

(四)材料品牌的核实。

本项目材料种类繁多,由铝合金门窗、防火门、抛光砖,真石漆(涂料)、配电箱、管材、电线、电缆、智能化系统等组成。通过现场核实勘察并调用材料进料单、合格证等资料,核实材料品牌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

(五)现场核实完成工程量。

通过竣工图与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手段,在勘察现场过程中,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清点、测量、查看的工作并做好记录,扣除相关内容涉及到的工程费用。

比如本项目现场未施工的内容:天棚板底抹灰、楼梯间部位外墙保温、设备阳台穿楼板套管、户内智能接线等内容。施工不到位情况:防水卷材、排水管材材质(柔性铸铁管或UPVC管)、喷淋支立管施工高度。以及原预算内预留或暂定项目内容进行逐一确定。

(六)对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计算。

根据招标文件总承包服务费条款,发包单位提供分包项目的工程费用金额,由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情况自行报价,且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

(七)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核实。

通过查看送审资料、与建设单位沟通,确认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市级文明标化工地,且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按合同条款给予优质工程奖励。

(八)对人工材料动态的计算。

安装材料动态调差,施工单位上报内容中含各类管材调差,其理由为合同材料调差条款,材料合价占签约合同价的比例达到1%及以上,执行动态调差。施工单位将所有管材合价做为占比基数,而根据合同理解,应为各类材料分项做为占比基数,经计算,这部分材料均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及以上,故此部分材料不予调差。

(九)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分析。

施工合同10.4变更估价原则条款中第(3)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以下办法对项目单价进行确定:工程量增加的情况: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0为准进;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1*(1-L)为准进。工程量减少的情况: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1*(1-L)为准进;当P0≧P1*(1-L)时,则综合单价以P0为准进。施工单位提出本工程属于单价合同,且没有约定合理的浮动范围,工程量变动因素均由乙方承担,存在不合理性,应按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要求执行。经三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同意按本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内容进行价差调整。

四、 审核结果及成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实际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送审结算书、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结合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2010版)、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规定。

经审核,“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合同金额177941241元,送审结算金额200451655元,审定结算金额181546242元,核减19532598元,核增627185元,净核减18905413元,核减率9.43%,超合同价2%,属于造价控制范围内。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通过采用以上结算手段,扣减招标内容工程量多算部分及现场实际未施工、变更不合理部分的金额,并通过沟通解决因不平衡报价导致项目存在虚增造价的风险,扣回因清单内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调整单价差的金额。

五、 体会及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工作。

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项目实施及结算中,位居极重,完整及符合项目特性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计划是项目结算及政府投资控制的前置因素。以本工程地下室钢筋工程量为例,存在重大误差,埋下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因子。

(二)完善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机制。

招投标阶段建议设置不平衡报价调整机制,在合同签署之前确定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内容及价格调整办法,从而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引起施工单位有空可钻、后期结算存在争议的情况。

(三)完善单价合同工程量调整幅度的合理机制。

单价合同办理结算时,工程量需按实计算调整,跟原招标清单内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因有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当超出该范围之外才进行合理调差,不应将所有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从而避免因不客观性,增加后期结算办理的难度和不必要的矛盾。

(四)置类似于拆改项目的见证取样机制。

针对拆改项目应设置已完成内容、拆除内容、重复利用内容等项目的见证取样机制,通过现场见证取样及影像资料的记录,如实的反映拆改变更前后的施工内容,客观的反映在结算资料中。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尽量避免重复施工,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五)施工合同的签订

重视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基于现场情况和结算审核要求,对合同的形式、条件和格式进行明确界定。签订合同时,对关系结算审核的重要节点,如价格变动、设计变更、计价方式、合同内容及结算方式等作详细说明,避免出现约定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比如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发生时,不仅结算办理人员必须花大量精力和时间去分析、测算、研判、沟通、协调,才能最终确定结算方式,还容易引发承发包双方的矛盾,增加诉讼风险

(六)现场签证单的签订

认真落实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有效性。工程签证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工程签证的操作主要靠合同当事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来掌握,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签证职责履行不到位,工程隐蔽部位描述不准确、不完整,非必要的设计变更把关不严,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未及时认定或认定过高。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现场签证制度,确保各项签证有根有据,建议邀请全过程咨询单位介入过程管理,给出更合理、更专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做到签证要素详实,便于后期计价。

(七)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有些项目建设单位不重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岗位调动后,项目档案不交接甚至没有档案可交接,办理工程结算时经常是无档可查、无档可用、无档可依,导致承包方有时会利用发包方档案管理不善钻空子,高估冒算,虚列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款支付依据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原则。工程结算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价格核定单、设计变更签证、图纸、跟踪审计报告、竣工结算等。上述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量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