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类】我公司计划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请问:作为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的税负情况和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3-05-18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夏显光          13705888580

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一、什么是合伙人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在所得税税收制度上,有限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作为纳税主体,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从合伙人的投资层面讲,税率根据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前面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另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上述所得涉及的税收外,其他税费均由合伙企业以自身名义缴纳。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类型及自然人合伙人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财税政策,合伙企业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

1. 生产经营所得:

自然人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通常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

有限合伙人: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通常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

2. 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

适用税率20%,通常税率: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缴纳。

3. 部分地区特殊规定:

法人合伙人所得的特殊政策适用各地区特殊优惠政策。

①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问题:

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属于间接投资,不能享受股息、红利所得免税优惠。(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②从合伙企业分配亏损的弥补问题(冲抵受限)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只能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不得冲减公司当期应税所得。如果法人合伙人本年亏损,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可以并入公司当年的应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③、投资于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根据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关于税负问题:

一般基于现行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例1:现有两名自然人拟设立一家企业,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且有所得,则其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应税所得100万元,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率按25%计算),税后利润75万元在分配给个人时,再扣缴股东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计15万元。合计的所得税税额为40万元。如果所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半征收,综合税负略低。

如果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合伙人时,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规定,假定上述利润由两名合伙人平分,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 000×35%-6 750)] ×2=336 500(元)。所得税综合税负为33.65%。

不过,如果进一步结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可以发现设立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成本不一定是低于设立公司制企业的。现不考虑投资人是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情形,试作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公司制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企业实现的所得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只要不向个人分配税后利润,股东层面的个人所得税便可向后递延,现时税负只有25%。而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无论是否向自然人合伙人分配,都要按占伙比例或按合伙人人数分配所得,对照五级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个人所得超过5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另外,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小型微利法人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0%,且适用范围有所放大,相形之下,合伙企业的税收优势又有所弱化。

四、关于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问题:

根据了解,温州小鹿轻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属于私营独资公司,计划拟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即按占合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不属不当,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建设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