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预〔2023〕6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租赁经费和大型公共场馆基本运行物业管理费管理,优化和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租赁经费管理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或者无办公用房的,由市机关事务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经市机关事务局批准同意后承租办公用房。
(二)在鹿城区区域内,新承租办公用房租金定额标准分四档:第一档为一类一等地段,具体区域为东至解放街(人民中路以北、广场路以南)、南至人民中路、西至胜利路、府前街、北至广场路;东至万源路、西至府西路、南至市府路、北至绣山路;东至望海路、西至会展路、南至学院东路、北至民乐路,每平方米月租金61元。第二档为一类其他地区,具体区域为西至车站大道、北至学院路、东至汤家桥路、南至温州大道,以上除一类一等地段以外街道及所围成的区域内的房产,每平方米月租金47元。第三档为二类地段,具体区域为东瓯大桥(翠微大道)以东、锦绣路(过境公路至西山东路)以北、过境公路以东、温州大道以北;望江路至瓯江路以南、学院路以北、华光路以西、七都大桥(瓯江路与学院路)以西),以上除一类土地以外街道及所围成的区域内的房产,每平方米月租金35元。第四档为三类地区,具体区域为除一类、二类地段外的区域,每平方米月租金17元。
(三)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原则,租金定额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就低不就高,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市本级单位在非鹿城区区域内新承租办公用房,原则上按第四档标准安排租金,确需提高租金标准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大型公共场馆基本运行物业管理费管理
(一)市本级大型公共场馆主要包括温州市图书馆、温州科技馆、温州博物馆、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温州市文化馆、温州美术馆、温州市档案馆、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温州市城乡规划展示馆、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
(二)基本运行物业管理费由公共区域(展区)物业管理费、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以及地下室物业管理费组成,计算公式为: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公共区域(展区)面积×12+定额标准×办公区域面积×12+定额标准×地下室面积×12。
(三)根据《温州市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内容和定额标准》,市本级大型公共场馆基本运行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实行分项综合管理,公共区域(展区)与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均为6.6元/平方米·月,地下室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实行上限控制。各场馆须按实际实施内容进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实际预算调整(标准见下表),超过部分由公用经费自行消化。
公共区域(展区)与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
项目序号 | 定额标准(元/㎡*月)(㎡为建筑 面积) | 内容及定额比重 |
一 | 2.8 |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15%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15%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15% 电梯运行维护15%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15% 锅炉系统5% 消防系统5% 安全防范系统5% 楼控系统2% 网络通讯2% 门禁系统2% 有线及卫星电视1% 公共照明系统1% 测量计量装置1% 标识系统1% |
项目序号 | 定额标准(元/㎡*月)(㎡为建筑 面积) | 内容及定额比重 |
二 | 1.7 | 场馆秩序维护和安全 | 门卫25% 巡逻25% 安全监控20%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20% 安全管理10% |
三 | 1.1 | 环境保洁服务 | 环卫设施10% 各区域清洁50% 环境消杀15% 垃圾清运25% |
四 | 0.4 | 绿化服务 | 室内绿化40% 室外绿化60% |
五 | 0.6 | 顾客服务 | 接待服务30% 邮件、报刊杂志收发服务30% 装修管理服务10% 投诉处理10% 会议服务10% 其他10% |
合计 | 6.6 | 大写:每平方米每月陆元陆角 |
备注:1.违章建筑应当减未设置项目后,按其建筑面积结算物业费。未设置项目包括:顾客服务、绿化服务、门卫、锅炉系统、电梯运行维护。 |
地下室物业管理费
项目序号 | 定额标准(元/㎡*月) (㎡为地下室建筑 面积) | 内容及定额比重 |
一 | 1.1 |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40%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40% 安全防范系统10% 楼控系统4% 公共照明系统2% 测量计量装置2% 标识系统2% |
二 | 1.3 | 场馆秩序维护和安全 | 巡逻35% 安全监控25%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25% 安全管理15% |
三 | 0.6
| 环境保洁服务 | 环卫设施10% 各区域清洁50% 环境消杀15% 垃圾清运25% |
合计 | 3 | 大写:每平方米每月叁元 |
(四)公共区域(展区)仅包含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区域。公共区域(展区)与办公区域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不可超过场馆建筑面积。若无法计算公共区域(展区)面积或公共区域(展区)面积占比较小,则统一按办公区域处理。
(五)公共区域(展区)调整系数分为访客系数、开放时间系数与文物保护系数,计算公式为:调整系数=访客系数×开放时间系数×文物保护系数,其中:访客系数按场馆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计算(不包含线上访客人数),开放时间系数按场馆每周面向公众开放时间计算,文物保护系数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或古建筑保护单位。具体如下:
序号 | 场馆 | 定额标准(元/㎡*月)(㎡为公共区域(展区)面积) | 公共区域(展区)调整系数 |
1 | 温州市图书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1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140大于等于80系数为1.2;小于8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2 | 温州科技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80,系数为1.4;小于等于80大于等于40系数为1.2;小于4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3 | 温州博物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80,系数为1.4;小于等于80大于等于40系数为1.2;小于4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文物保护系数 | 文物保护单位系数为1.1,不是则为1 |
4 | 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80,系数为1.4;小于等于80大于等于40系数为1.2;小于4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5 | 温州市文化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20系数为1.2;小于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6 | 温州美术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20系数为1.2;小于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7 | 温州市档案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20系数为1.2;小于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8 | 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20系数为1.2;小于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9 | 温州市城乡规划展示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40,系数为1.4;小于等于40大于等于20系数为1.2;小于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10 | 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 | 6.6 | 访客系数 | 每年每平方米公共部分面积访客人数大于180,系数为1.4;小于等于180大于等于120系数为1.2;小于120系数为1 |
开放时间系数 | 每周开放时间大于等于48小时,系数为1;小于48小时系数为开放时间/48 |
(六)各单位应以上年度实际访客人数与开放时间为依据,编制场馆基本运行物业管理费预算,因上年度场馆改造、维修等特殊原因,对实际访客人数、开放时间影响较大的,可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及场馆运行工作计划作为依据。
(七)其他。
1.本标准中未包含以下费用,可按实际情况单独列支:
①房屋大中型修缮改造、空调、消防、监控、电梯等成套设备购置费用。
②讲解员、客服、书架管理员等人员费用。
③剧场规划费、场地布置费、仓库租金、玻璃幕墙维保等费用。
④场馆基本运行用水、用电费用。
2.因举办庆典、展会、重要接待等活动原因,必须增加的场馆安保人员、保洁人员、讲解员等人员经费,以及场地布置相关费用,可按实际情况单独列支。
3.对于存在大面积户外绿地的场馆,户外绿化物业管理费可额外单独列支。
4.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继续按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