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不断加强,尤其是会计财务核算,作为资产管理的基础,应予以高度的重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如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有资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下面的案例学习,财小鲤希望各单位能对在建工程的会计账务管理予以高度重视。 案情简介 某县财政局按照年度财政检查工作计划,对县中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固定资产科目入账金额有误。该中学于2011年3月进行(三期)图书馆综合楼扩建项目,同年11月竣工。但时至2018年2月才完成竣工决算,决算价格为470.04万元。在此期间,财务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凭证资料存放比较杂乱,在决算入账时未按决算认定的实际成本认定固定资产价值并并入单位总账,导致该校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仅为77.64万元,剩余的392.40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财政部门检查发现后,立即向该中学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学校图书馆综合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价格进行账务调整,补记该项固定资产原值392.40万元。鉴于该单位整改及时,漏记事宜未对国有资产价值产生实质性损害,经审议决定,该中学免予行政处罚。 法理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多样、投资大、施工周期长, 如果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则会导致在建工程管理出现安全隐患,也给后续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留下问题。上述案例中,项目责任单位对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管理不严,未按时全面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导致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核算失真。幸而相关会计凭证资料未遗失,账目调整仍有据可查,避免了危害结果的产生。但也反映出了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思想上不重视,认为在建工程属于长期固定资产,不会丢失不易贬值,无需特别关注其账务处理;二是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各部门责任分工不清,缺少互相制约,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这些都给后续的管理埋下了“地雷”,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财政部门提醒您: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属于国有资产,点滴不容有失;财务会计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分毫不容有差。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基建项目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做好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并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 法条连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第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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