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3〕12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9.4万元(见附件1),并相应增加你们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一、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市级补助49.4万元

2023年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保费标准为成年人100元/人、未成年人50元/人,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根据各区(功能区)审核上报的低收入农户参保情况,共需保费98.8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9.4万元。

二、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市级补助420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深入实施“安居圆梦”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自建房、购房、危旧房拆建等,在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按照2022年任务完成数进行结算、2023年任务计划数和50%的补助标准进行预拨,下达补助资金420万元。

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含第一批已下达资金绩效)(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将于下一年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进度等将作为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下一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财政局,周孙慧,88527307

市农业农村局,陈坚,88966980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

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补助

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市级补助

合 计

(万元)


成年人
人数
(人)

未成年人数
(人)

补助
金额
(万元)

2022年资金结算

2023年资金预拨

完成数
(户)

应拨付
资金

(万元)

已预拨
资金

(万元)

待结算
资金

(万元)

计划数

(户)

补助标准(万元)

按50%预拨
(万元)

鹿城区

1440

131

7.53








7.53

龙湾区

2004

329

10.84








10.84

瓯海区

3852

581

20.71

0

0

0

0

20

3

30

50.71

洞头区

1656

218

8.83

0

0

3

-3

2

3

3

8.83

海经区

281

33

1.49








1.49

瑞安市




2

6

9

-3

6

3

9

6

永嘉县




51

153

75

78

30

3

45

123

文成县




43

129

127.5

1.5

18

3

27

28.5

平阳县




14

42

115.5

-73.5

63

3

94.5

21

泰顺县




85

255

291

-36

120

3

180

144

苍南县




30

90

126

-36

60

3

90

54

龙港市




3

9

4.5

4.5

6

3

9

13.5

合 计

9233

1292

49.4

228

684

751.5

-67.5

325

3

487.5

469.4


附件2


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县(市、区 )


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范围

1.市领导挂钩帮扶资金:用于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和增强发展能力的项目、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支持小型公益项目和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等。
2.市级春节慰问资金:用于被慰问乡镇(街道)帮扶促进项目或公益性项目建设,也可用于困难群众慰问等,由被慰问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3.低收入农户参保“益康保”市级补助资金:对四区和海经区的低收入农户参保的“益康保”按照保费的50%补助。
4.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补助资金:对各县(市、区)完成的“安居圆梦”按照每户3万元补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填报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数量


2.产业项目实施数量


3.带动就业项目实施数量


4.抱团增收项目实施数量


5.困难群众慰问人数


6.“益康保”参保人数


7.“安居圆梦”完成数


质量指标

8.“安居圆梦”工程验收合格率

%


9.“安居圆梦”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益康保”理赔率

%

≥*%

11.“安居圆梦”工程验收通过率

%


时效指标

1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领导挂钩帮扶资金使用

是/否


1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春节慰问资金使用

是/否


14.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益康保”资金使用

是/否


15.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安居圆梦”资金使用

是/否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16.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17.人居环境改善

是/否


18.增加就业岗位


19.医疗费用负担减轻

是/否


可持续影响指标

20.减少低收入农户数量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21.受益群众满意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