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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3-08-1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近年来,一些企业或者个人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还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那么,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通过以下案例,财小鲤带你详细解读。

案情简介

T县在开展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专项督查中发现,该县某加工厂在申报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中存在违规获取财政补贴的情况。该案件线索移交T县财政局处理。

T县财政局立案调查后发现,该加工厂登记性质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万元,主要负责电灯开关来料加工,法定代表人为该厂的实际经营者王某。按照来料加工财政奖补政策,该加工厂虽属于政策申报主体范围,但因生产规模小,就业人数和经营支出均未达到当年度的补助标准。为使该加工厂达到财政奖补政策补助标准,王某将未在厂中工作的同村亲戚何某某等4人,列入了该厂工人名单,并按月编造何某某等4人的工资发放清单,从而虚增就业人员和经营支出,骗取来料加工财政补助资金21200元。

针对王某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规定,T县财政局责令该加工厂退回补助资金21200元,并处以骗取补助资金总额10%的罚款,计2120元;对王某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法理分析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虚报支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案例。虚报支出骗取财政资金,主要是指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有:(一)编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骗取主管机关的批准,冒领财政资金。(二)故意夸大项目的规模和效益,骗取财政资金。(三)通过虚假资料申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退库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或者专项补贴资金。违规手段主要有:一是虚报就业人数,多申报经费;二是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三是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四是虚报业务量套取国家补贴或经费。

在本案中,T县来料加工厂及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获取财政奖补资金,以企业名义虚设劳动关系、虚增就业人员和工资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破坏了财政资金管理秩序,理应受到严肃处罚。

法条链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