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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温财会〔2023〕8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引导树立正确职业价值观,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宣传一批勇于奋斗、甘于奉献、担当有为、向上向善的新时代“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标杆,共同凝聚起我市奋力“续写创新史 走好共富路”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范围包括温州市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积极传播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热心会计公益事业的人员。重点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中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任劳任怨、品格高尚、群众认可的普通会计人员倾斜。

副县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浙江省最美会计人”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科级(或相当职级)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20%。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近五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德才兼备、勤勉尽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一线会计工作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坚守会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群众口碑的;

(二)在会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在保护国家、单位资金资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

(三)具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在积极发挥会计工作职能、服务各项重大改革中奋发有为、事迹突出的;

(四)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事迹突出的;

(五)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专业教育严谨务实、锲而不舍,不计名利、甘于寂寞,在会计理论建设、会计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事迹突出的;

(六)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推动会计事业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积极投身会计公益事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在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传播及“三服务”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在会计工作中具有先进、感人事迹的。

(九)2022年度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分值为优秀的(登录浙江会计之家-信用管理-自我申报)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2023年度“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 评选活动最终评选不超过10名。

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市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各不超过2名,其他7个县市区、海经区各不超过1名。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推荐单位须填报《“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到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czj.wenzhou.gov.cn)和撰写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单位应将被推荐人的《推荐表》和先进事迹简介在单位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评选条件后按规定报送,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

(二)县级财政部门推荐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对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宣传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表》、先进事迹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联系人:吴叶然,联系电话:0577-89501575,邮编:310006,电子材料报邮箱wzkuaijc@163.com)。

(三)市级主管部门推荐

市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31日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4名市级推荐人选。

(四)组织评审

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等进行独立评审,择优产生不超过20名候选人。

(五)公示

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根据评审结果,将“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候选人名单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的,由市财政局组织调查核实。

(六)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符合入选资格的,由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进行表彰,授予“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积极推荐人选。各级财政部门、宣传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浙政钉、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并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做实做细最美会计人的发掘、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为评选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称号获得者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激发广大会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积极营造“学最美”“争最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关爱

各级财政部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称号获得者的日常走访,及时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

附件:“最美温州人-最美会计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温州市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