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温财绩效〔2024〕7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温财绩效〔2024〕1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绩效复评工作的通知》(温财绩效〔2024〕4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各部门(单位)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在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选取了95家部门(单位)174个项目开展绩效复核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绩效复评实际绩效等次为“优”的项目60个,占比34.48%;“良”的103个,占比59.20%;“中”的10个,占比5.75%;“差”的1个,占比0.57%;自评质量等次为“优”的项目89个,占比51.15%;“良”的58个,占比33.33%;“中”的21个,占比12.07%;“差”的6个,占比3.45%。具体复评结果见附件。 二、结果应用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主体责任,针对此次绩效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按照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 附件:附件.2023年度市级预算项目绩效复评情况汇总表.xls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