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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经费的通知


温财资环〔2024〕25号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114 号)文件精神,结合队伍出勤情况,现将2024年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经费60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市级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4年度“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请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1.2024年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经费下达明细表

           2.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经费下达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项目名称

补助资金

备注

1

瓯海区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9

瓯海区专职森林消防队

2

瑞安市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9

瑞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

3

永嘉县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11

永嘉县雄鹰森林消防队

4

平阳县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9

平阳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

5

泰顺县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9

泰顺县应急救援大队

6

苍南县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

建设经费

13

苍南县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

总计

60



附件2


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

项目起止时间

2024.1.1—2024.12.31

项目

负责人

陈宁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806618766

项目

属性

□新增  R延续

项目口径

R经常性   □阶段性   □一次性

立项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市级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构建一小时森林火灾扑救圈,安全、科学、高效应对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需工作经费。

项目

概况

加强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配备扑大火救大灾相应的专业器械,定期培训演练,并加强其它灾害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支援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提高我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战斗力。

绩效

目标

总体

描述

市级组建不少于6支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骨干队伍。2019年以来,全市依托瓯海区专职森林消防队、瑞安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大队、永嘉县雄鹰森林消防队、平阳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苍南县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队伍组建了5支市级森林消防骨干队伍,2023年再增加1支市级队伍,科学驻防,辐射全域,配备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等专业器械,定期培训演练,承担全市森林火灾增援任务。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异地增援时,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实现跨区域增援,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森林火灾,全面构建“林火一小时扑救圈”。

资金

来源

总投入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其他

60



60


绩效

目标

投入

目标

工作事项

起止时间

预期支出内容

资金            测算数

测算依据及说明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

1月1日至12月31日

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

60

6支市级队伍,每支队伍50人,给予9万元/年的装备及训练补助。(1)每人森林消防阻燃服一套1200元, 50人计6万元。(2)水带1000米×30元=3万元;计3万元。(3)出警执勤处置补助2支队伍共6万元。


合计


60

转移支付

指标

类别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名称

指标值

权重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市级森林防灭火

救援队伍人数

≧300人

30

时效指标

林火扑救到位时效

≦1小时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有效维护

40

单位已有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