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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24-12-16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温财监督检字〔2024〕15号),我局自2024年9月9日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以来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本机关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

(一)未全额缴纳代扣的个税和社保费。

(二)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专利年费。

(三)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

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一)记账凭证要素填列不完整。

(二)以不合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科研管理费未及时使用。

四、资产管理方面

(一)专利成果转化不到位。

(二)部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未登记入账。

(三)1#楼资产移交未按规定分项入账。

(四)固定资产未落实一物一卡。

(五)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

五、内控管理方面

(一)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

(二)存在拆分维修改造工程。

(三)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根据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规定,在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