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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发布日期:2024-12-16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4〕19号),检查组自2024年9月25日起,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你单位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合同管理不规范

未依法按合同约定履约。

二、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部分资产闲置。

(二)未落实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

(二)往来款项未及时处理。

(三)代收水电费未及时冲减支出。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根据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规定,在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