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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温州友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6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州友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温财监督检字〔2024〕13号),我局自2024年9月26日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以来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

二、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要求

(一)股东均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

(二)未按要求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

三、未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核算不规范

四、未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五、未落实继续教育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97号部令)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