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资环〔2024〕27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发改局(海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5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各地海洋经济发展。此项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会同当地发改局(海经局)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海洋资金。 二、各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三、请各区发改局(海经局)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25年1月底前,将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2024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绩效自评,于2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区域分解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 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区域分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