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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类】某地面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方式不合规

发布日期:2024-04-1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基本情况


某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工程于2016年立项,总投资19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用房、后勤附属设施及信息化改造等。工程决算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地面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96万元)直接发包给某施工单位。


引以为鉴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温政办〔2016〕29号)文件规定。(1)2016年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2)2016年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以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即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该工程符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于2016年地方采购规定“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建设单位通过党组会议决策予以直接委托,未履行相关采购方式。

鉴于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采购方式既成事实,无法整改。《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披露该问题,并要求单位提交后续防范措施。


举一反三


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通常为1-2年更新,建议建设单位日常工作应关注:(1)强化监督。发挥内审监督职能,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风险点及时监督,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2)完善内控制度。由于政府采购专业性强、环节多、程序复杂,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源头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形成严格的政府采购流程、从集体决策、预算编制、采购程序、资金拨付、验收使用多环节全方位实现流程化操作,确保各业务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据可循、有章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