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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4〕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合计2333.6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们2024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2023年第4季度)150万元。根据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23〕5号),经验收评价,对第三季度的30个“整治优胜村”各奖励价值5万元的经济果树苗木、美化花卉苗木,指标下达后,由各村参照苗木参考报价单自行采购,用作村内绿化美化(详见附件2)。 (二)2023年度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奖励2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4条,实施浙南民居建设样板工程,每年全市择优评选10个以内浙南民居建设样板工程,市财政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名单的通知》,对鹿城区山福镇驿头驿阳村等10个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各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风貌提升(详见附件3)。 (三)2023年度温州市“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奖励1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2条,实施浙“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奖励,市级每年认定10个左右“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10万元奖励。根据《温州市“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认定办法(试行)》(温农发〔2023〕91号)和《关于开展温州市“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申报推荐的通知》(温农发〔2023〕90号)等文件要求,对经市级评定并由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通过的(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龙湾区状元街道大岙溪村等10个“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各奖励1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村居主导产业(详见附件4)。 (四)文泰船运职工生活困难补助90万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第〔2011〕180号,拨付文成、泰顺两县2023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各45万元,由两县统筹用于文泰船运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五)2023年度温州市“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奖励240万元。根据《温州市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和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5条,实施“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工程,对每年建成并获省林业局公布的“一村万树”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名单的通知》(浙林绿〔2023〕72号)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度“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函》,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石垟村等24个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各奖励10万元,资金用于苗木种植(详见附件5)。 (六)2023年度温州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奖励175万元。根据《温州市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和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6条,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每年开展建设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对建成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村,给予每个村集体50万元奖励,其中市、县两级各承担50%。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2日《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对乐清市黄坦硐村等7个通过市级验收的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各奖励25万元,资金用于历史文化村落提升(详见附件6)。 (七)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1378.6万元。根据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4条,实施乡村振兴绩效提升考核激励奖补,共下达奖补资金1378.6万元: 1.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激励300万元。瑞安市、平阳县、乐清市在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增长和粮食生产贡献的综合考核中全市排名前三,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粮油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重点用于扩种油菜等冬种作物、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粮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控以及粮油生产物化补助、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无关的支出。 2.“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工作奖补660万元。鹿城区、永嘉县、乐清市在推进“千万工程”工作主动、成效明显,其中鹿城区、永嘉县成功承担了全国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实施20年典型经验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现场会现场考察任务,经综合评估投入及工作成效,分别给予鹿城区、永嘉县各100万元奖补,给予乐清市50万元奖补。苍南县在同步推进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工作主动、成效明显,同时该县圆满承担了市政府组织的全市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现场推进会和点亮乡村“百千”行动启动仪式,经综合评估投入及工作成效,给予50万元奖补。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3〕1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工作布置,去年市委组织部和我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区(“一县一带一片”)建设,以实施“千万工程”20周年为契机,结合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等,全市首批建成20个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区(含12条“一县一带一片”),集中展示了和美乡村建设成果,经综合评估投入及工作成效,给予12县(市、区)12条“一县一带一片”每条30万共360万的奖补。资金用于与“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点亮乡村“百千”行动、乡村连片提升示范(“一县一带一片”)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无关的支出。 3.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奖补288.6万元。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3〕6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聘用郑建忠等20人为温州市首批农村职业经理人的通知》(温农发〔2024〕7号)等文件,全市首批招聘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共20个,其中:龙湾、瓯海、洞头、平阳、泰顺、苍南、龙港、瑞安各2个,鹿城、永嘉、文成、乐清各1个。按照温农发〔2023〕64号规定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比例(经理人工资报酬文成、泰顺按20万元/年,其他县区按18万元/年;市级对山区5县和洞头区的补助比例为60%、其余地区为40%),安排补助给上述各县区共183.6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发放属地农村职业经理人工资报酬。 首批农村职业经理人20个工作试点中,预计其中14个有成立运营团队,其中鹿城、瓯海、洞头、瑞安、永嘉、文成、苍南、龙港各1个,龙湾、平阳、泰顺各2个。按照温农发〔2023〕64号规定,根据运营团队的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情况,按合格、良好、优秀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补助,市级财政对该项经费给予50%比例补助。现均按良好等次计15万元的标准、按50%比例预拨付,安排补助给上述各县区共105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发放属地运营团队工作经费。(详见附件7) 4.其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补助130万元。根据省厅、市政府领导接访事项任务落实(龙湾蓝田渔港及防护堤修缮工程任务),经2023年12月1日项目发改立项,实施单位为龙湾海滨街道办事处,项目总投资为518万元。给予龙湾区一次性项目补助130万,统筹用于该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2023第四季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3.温州市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奖励(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4.温州市“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5.温州市“一村万树”示范村(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6.温州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7.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试点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2023第四季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3 温州市浙南民居建设样板村奖励(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4 温州市“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5 温州市“一村万树”示范村(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6 温州市历史文化传统村落(2023年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7 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试点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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