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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24〕7号 浙江瓯江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由“浙江瓯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瓯江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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