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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4〕8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要求,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予以市级资金补助(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各区“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各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加装电梯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2024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表
备注:市级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量化考核奖励=7.5+0.3=7.8万元/台。 附件2 2024年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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