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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类】危大工程变更未进行方案比选及专家论证

发布日期:2024-05-07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基本情况


某村道路改建工程方案变更, 增加桥台基坑、挡墙土方及基坑支护措施,图纸会审中直接确定采用钢板桩支护,未组织多方案比选。


引以为鉴


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27号),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需组织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会即确定工程变更方案,不符合上述规定。


举一反三


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提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