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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行〔2024〕3号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党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行〔2023〕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4年“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指标,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民族乡镇补助资金175万元。其中:文成县2个民族乡镇50万元,平阳县1个民族乡镇25万元,泰顺县2个民族乡镇50万元,苍南县2个民族乡镇50万元。 二、民族工作奖补资金355万元。按照2023年民族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分组评价结果分配。A组:平阳县和苍南县各奖补60万元,泰顺县和文成县各奖补40万元;B组:瑞安市奖补35万元,乐清市奖补25万元,永嘉县和洞头区各奖补15万元;C组:瓯海区奖补25万元,龙港市奖补20万元,鹿城区和龙湾区各奖补10万元。 三、重点工作资金70万元。市本级民宗局用于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20万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党校)经费10万元。下达给文成县承办浙江省民族乡村深化“千万工程”暨“话共富促共融”恳谈会补助经费10万元;龙港市举办浙江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暨温州(龙港)推动东西部各族群众开展双向就业行动补助经费10万元;瓯海区茶山街道山根社区石榴红创建补助经费10万元;瓯海区瞿溪街道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奖补资金10万元。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集中力量用于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方面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防止“撒胡椒面”。 附件:2024年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wp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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