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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类】工程泵送商品混凝土动态管理未达到调差条件

发布日期:2024-06-1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基本情况


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泵送商品混凝土按月计算动态价差,根据施工当月《温州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期价格相比变化幅度超过5%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差调整。

根据《温州造价信息》2022年3月份温州市信息价说明,与以往信息价中泵送费另外计入的方式不同,泵送商品砼已综合考虑泵送费。A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对泵送商品混凝土进行价差调整,未注意信息价中价格构成的变化,将施工当月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重复计入泵送费。


引以为鉴


B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审查过程中,发现2022年3月份《温州造价信息》中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构成变化,以此判断该月份泵送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变动幅度未超5%,不满足价差调整的条件,经审核该部分造价核减36万元。


举一反三


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程主要材料动态管理事项审核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分析价差调整的先决条件,关注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构成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