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陈佩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温财党组〔2024〕29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局)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佩昊同志任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洋同志任温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
上述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
中共温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