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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温财资环〔2024〕11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3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4〕39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财资环〔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实际用途分别列报相关支出预算科目,其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列报“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的列报“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预算科目;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的列报“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预算科目;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列报“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暂列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适用范围按照温财资环〔2024〕1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区级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因政策调整,《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资环〔2023〕40号)中下达用于租赁住房保障领域的资金并入住房保障领域使用。

三、区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文件后,应及时会同同级住建部门于30日内将资金预算通过正式文件等形式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补助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进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分配表(第二批)

2.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分配表(第二批)

3.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绩效指标分解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指标分解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分配表(第二批)


项目

2210107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2210110保障性

租赁住房

2210199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024年住房保障

资金(万元)

温财

资环〔2023〕40号已提前下达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万元)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市、区

2024年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数量(户)

下达

金额(万元)

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套、间)

综合2023年面积因素下达金额(万元)

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套、间)

下达金额(万元)

市本级

400

111

/

/

/

/

111

174

-63

鹿城区

20000

5561

4148

591

592

365

6517

6905

-388

龙湾区

1200

334

3711

627

/

/

961

506

455

瓯海区

1100

306

3706

586

872

537

1429

408

1021

总计

22700

6312

11565

1804

1464

902

9018

7993

1025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序号

地区

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户)

改造楼栋数(栋)

改造小区数(个)

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温财资环〔2023〕40号已提前下达资金(万元)

本次实际下达资金额(万元)

1

鹿城区

82.06

8559

185

26

2149

1033

1116

2

瓯海区

12.81

1525

55

5

390

374

16

合计

94.87

10084

240

31

2539

1407

1132



附件3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绩效指标分解表

序号

属地名称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

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

发放租赁补贴(户)

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数量(间)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户)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率

公租房筹集年度完成率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完成率

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一年内销售套数占项目总套比例

居民或

承租人

满意度


温州市区合计

9018

≥22700

≥1464

≥11565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1

市本级

111

≥400

/

/

100%

100%

100%

/

100%

≥90%

≥90%

2

鹿城区

6543

≥20000

≥592

≥4148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3

龙湾区

948

≥1200

/

≥3711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4

瓯海区

1416

≥1100

≥872

≥3706

100%

100%

100%

100%

100%

≥90%

≥90%


附件4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指标分解表

序号

属地

名称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

产出指标

效益

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

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

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户)

改造楼栋数(栋)

改造小区个数(个)

验收合格率

开工目标完成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

改善

老旧小区

居民

满意度


温州市区合计

2539

94.87

10084

240

31

100%

100%

≥80%

1

鹿城区

2149

82.06

8559

185

26

100%

100%

≥80%

2

瓯海区

390

12.81

1525

55

5

100%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