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 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推动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已竣工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填写《已竣工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附件1),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 同时,请各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期限和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批复权限,抓紧完成竣工验收等前置程序,加快编制、报批竣工财务决算。 8月开始,省财政厅将组织专项监督,对照历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隐瞒项目真实情况、无正当理由长期未按规定编制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的,将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财会监督协同机制,视情将相关情况抄送省委巡视、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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