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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 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推动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已竣工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填写《已竣工未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清单》(附件1),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

同时,请各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期限和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批复权限,抓紧完成竣工验收等前置程序,加快编制、报批竣工财务决算。

8月开始,省财政厅将组织专项监督,对照历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隐瞒项目真实情况、无正当理由长期未按规定编制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的,将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财会监督协同机制,视情将相关情况抄送省委巡视、审计部门。

 

关于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