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温州市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4〕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海经区财政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协议,2024年度全市保费总额3361.45万元。按照《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温州市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财农〔2024〕6号)明确的市级补助比例,现将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并相应增加你们2024年“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市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度温州市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项目的保费支付。请各地按保险协议要求及时完成保费支付工作,确保保险合同及时生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2024年度温州市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温州市农村水利全生态服务综合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合同金额

补助比例

市级补助资金

鹿城

59.51

50%

29.76

龙湾

43.6

50%

21.80

瓯海

159.93

50%

79.97

洞头

8.59

50%

4.30

乐清

407.19

50%

203.60

瑞安

430.77

50%

215.39

龙港

86.9

50%

43.45

海经区

39.02

50%

19.51

永嘉

519.64

70%

363.75

文成

283.63

70%

198.54

平阳

530.04

70%

371.03

泰顺

510.6

70%

357.42

苍南

282.03

70%

197.42

合计

3361.45


21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