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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4〕16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合计2633.5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们2024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贡献奖励17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45条,经主体申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局审核、市级公示,确认乐清江南饲料有限公司、浙江绿洲食品有限公司、海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老李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每家奖励10万元;浙江修文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百菲乳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3亿元,每家奖励20万元;温州面粉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温州)粮油有限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每家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170万元,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二)农业龙头企业奖励7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46条,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农产发〔2024〕1号),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为2023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温州海跃食品有限公司(平阳县)为2023年新认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70万元,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三)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11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64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4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7号),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10家,每家奖励5万元,共奖励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2);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家,每家奖励5万元,共奖励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3)。以上奖励资金110万元,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四)2023年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贷款贴息188.62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6条,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确认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预制菜示范性企业符合贷款贴息项目条件,2023年贷款贴息项目实际补助资金为188.62万元(详见附件4),资金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五)2023年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资金结算67.71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农发〔2023〕62号)等文件,对2023年41个项目中3个已终止、14个已验收的项目,进行资金结算,共下达资金67.71万元(详见附件5)。 (六)扶持粮食规模经营补贴22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1条和《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4〕1号),结合各区(功能区)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下达补贴220万元,由各区(功能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其他各县(市)应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粮食生产发展相关工作落实。 (七)农作物配方肥推广补助192.57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19条和《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4〕1号),结合2024年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下达192.57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的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和数字化台账建设,超出任务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八)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购置补贴497.5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28条,山区五县2023年度共补贴机具2446台(套),补贴总额1795.37万元(中央资金800.34万元、县级资金995.03万元)。经审核,下达市级农机购置补助497.5万元(详见附件6)。 (九)种业展会补助27.95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42条,根据《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召开2024年浙江番茄新品种大会的通知》(浙种〔2024〕16号),2024年3月13日至15日苍南县举办2024年浙江番茄新品种大会,本次下达苍南县政府所承担55.902万元的50%计27.95万元奖励。 (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2024年第1季度)150万元 根据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7条 和《温州市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23〕5号),经验收评价,对第一季度的30个“整治优胜村”各奖励价值5万元经济果树苗木、美化花卉苗木,指标下达后,由各村参照苗木参考报价单自行采购,用作村内绿化美化(详见附件7)。 (十一)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营销补助19.226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5条,经审核,对参加第四届中国预制菜产业博览会等3次活动9家企业按照类别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为19.226万元(详见附件8),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惠企直通车平台进行兑付。 (十二)2023年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奖励20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3条,经审核,确认泰顺县雅阳镇和平村等10个村为2023年度温州市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累计招商引资实际落地投资额排名前十的村,各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乡贤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周边配套建设(详见附件9)。 (十三)“六个一”全产业链培育补助72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2条和项目申报、实施等情况,经审核,本次下达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产业全产业链培育项目220万元、文成县糯米山药全产业链项目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强链补链。 三、工作要求 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奖补项目,涉及县级兑现的,由市级统一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县级,县级兑付到主体时应简化兑付审批流程,原则上应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流程推送到县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完成兑现。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3年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5.2023年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资金结算明细表 6.2023年度温州市山区五县适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7.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第一季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8.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营销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9.2023年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3 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4 2023年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释:1.市财政给予示范性企业不高于一年期 LPR 的贷款利率 60% 的贴息,年度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A 档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 B 档企业最高补助 16 万)。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55%;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 附件52023年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资金 结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6 2023年度温州市山区五县适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7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第一季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8 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营销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9 2023年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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