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资环〔2025〕1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执法局、住建局,市公用集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浙财建〔2024〕9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相应增加你区2025年“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指标。 自2025年起,专项资金新增“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方向,资金下达时予以单列。各地在使用时,对单列方向应优先按照列明内容使用,对于年底前单列内容确实无法用完的资金,可按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专项资金其它支持内容。 各区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区级财政、住建、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住建局部分) 单位:万元
2025年度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指标分配表 (执法局部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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