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楠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温财监督检字〔2024〕10号),我局自2024年8月14日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以来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缴纳社保 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三、评估业务受理实施不到位 四、未严格履行资产评估业务程序 五、评估方法使用及分析缺乏合理性 六、资产评估事项披露不完整 七、正文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在1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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