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资环〔2024〕32号 鹿城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6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7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2025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详见附件1),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区级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报“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二、资金主要用于纳入省建设厅年度建设计划并符合浙财建〔2024〕163号第六条支持范围的新建或在建任务。请区级住建部门联合属地财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储备、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绩效目标分解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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