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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5-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市本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编报2024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重要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财政部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还需编制报送资产盘活情况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本级各部门资产年报报送市财政局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市财政局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

市本级部门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各部门的报送时间,由市本级部门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根据资产年报工作安排合理确定,确保资产年报质量。

(二)报送内容。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应当以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文件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并装订成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在报表封面处签章并加盖公章。同时,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均需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各单位登录“资产共享云”(网址:https://assetcloud.zj.gov.cn/)编制报送资产年报,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各单位经办人在完成电子数据报送的同时,应上传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资产盘活情况报告的电子版,未上传的视为未完成编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资产年报是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持续盘活。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确保资产全部入账。要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行业性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三仓融合”资产共享共用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促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切实提升盘活成效。

(三)从严审核,提高质量。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视情组织开展集中会审,适时公布资产年报编制报送情况。

(四)深入分析,撰写报告。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和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及填报说明提纲、分析报告提纲、盘活情况报告提纲等资产年报编审材料可登陆温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wenzhou.gov.cn/)下载。

(二)组织培训。为提升资产年报编报质量,定于2025年2月13日(周四)上午、下午和14日(周五)下午分三批举办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1.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资产管理职能处(科)室的负责人和资产年报经办人各1人;2.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和资产年报经办人各1人。具体参会单位名单、时间安排、培训地点等事项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年报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对口联系人联系;资产年报编报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8503807、18066310717、13566242229。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要公布本地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相关疑问。

附件:1.附件1: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培训会议参会名单(共三批).pdf

           2.附件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pdf

           3.附件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4.附件4: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5.附件5: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6.附件6: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