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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5〕2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要求,结合各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市本级合计1043.9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

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们严格依照资金发放流程,按照国家规定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完毕,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序号

区(功能区)

金额(万元)

1

鹿城区

296.94

2

龙湾区

(含温州湾新区)

207.68

3

瓯海区

442.49

4

洞头区

73.10

5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3.77

合计

10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