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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温州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资环〔2025〕4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提升任务的通知》(温应急〔2024〕18号)和《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的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考核情况,现下达对全市2024年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通过的273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5年度“2249999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相关工作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单位个人奖励。请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绩效目标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单位

补助金额(万元)

1

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

2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3

3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3.5

4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3

5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4.5

6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8

7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1.5

8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4.5

合计

50

附件2

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温州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

市级主管部门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年度金额

50万元

总体目标

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水平,在灾害来临前及时转移安置群众保障好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规范化避灾

安置场所

≥200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避灾安置能力

有所提升

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绩效目标表

序号

县(市、区)名称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数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

提升避灾安置能力

1

鹿城区

2个

有所提升

2

龙湾区

1个

有所提升

3

瓯海区

5个

有所提升

4

洞头区

7个

有所提升

5

乐清市

10个

有所提升

6

瑞安市

90个

有所提升

7

永嘉县

25个

有所提升

8

文成县

20个

有所提升

9

平阳县

5个

有所提升

10

泰顺县

5个

有所提升

11

苍南县

10个

有所提升

12

龙港市

20个

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