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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


温财资环〔2025〕5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本级2024年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实际工作成效,现下达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详见附件1),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有关项目建设,可统筹用于支持城乡风貌样板区、现代化美丽城镇、未来社区相关项目建设,具体按照浙财建〔2022〕155号文件执行。各区应积极整合各方资金和资源,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建设要求,将资金集中统筹用于亮点突出工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区住建局、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并于9月15日前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

附件:1.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分配表

2.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不含洞头)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分配表

序号

所在区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1

鹿城区

255

2

龙湾区

208

3

瓯海区

118

合计

581

附件2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

主管部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581万元(不含洞头)

年度绩效目标

市本级(不含洞头)2024年共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6个(鹿城区3个、龙湾区2个,瓯海区1个),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5个(鹿城区1个、龙湾区3个,瓯海区1个),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3个(鹿城区1个、龙湾区1个,瓯海区1个)。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数量

6个

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

5个

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

3个

质量指标

项目库完成度

≥70%

风貌呈现度

≥1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城乡风貌整治

相关产业发展

有所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全面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有所提升

生态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风貌提升与功能提升、生态提升、治理提升一体推进

有所提升

附件2-1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鹿城)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

主管部门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255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鹿城区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3个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1个,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1个。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数量

3个

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

1个

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

1个

质量指标

项目库完成度

≥70%

风貌呈现度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全面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有所提升

生态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风貌提升与功能提升、生态提升、治理提升一体推进

有所提升

附件2-2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龙湾)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

主管部门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208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龙湾区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2个,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3个,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1个。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数量

2个

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

3个

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

1个

质量指标

项目库完成度

≥70%

风貌呈现度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全面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有所提升

生态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风貌提升与功能提升、生态提升、治理提升一体推进

有所提升

附件2-3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瓯海)

(2025年度)

专项名称

2025年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

主管部门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118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瓯海区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1个,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1个,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1个。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成省级风貌样板区数量

1个

创成引领型未来社区

1个

创成现代化美丽城镇

1个

质量指标

项目库完成度

≥70%

风貌呈现度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全面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有所提升

生态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注重风貌提升与功能提升、生态提升、治理提升一体推进

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