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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5〕5号 瑞安市、苍南县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粮食品牌建设奖励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瑞安市10万元(瑞安市金川高山有机稻米专业合作社),苍南县20万元(温州中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丰登米业有限公司)。 本次下达的产业政策资金通过温州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县(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粮食品牌建设奖励,请你们严格按照《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挪用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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