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发布了《温州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市本级承担的储粮任务逐年增长,每年实际筹集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远超过省定最低筹措数。另外,《温州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企〔2021〕19号)内明确的部分粮油补贴标准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更新,例如受灾稻谷等其他政策性粮食的补助标准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市级储备粮规模到位、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更新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标准、范围和补助方式等,进一步规范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制定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为《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 1.财政补贴范围。明确了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市级储备粮保障费用、市级储粮保粮能力提升项目费用和其他费用三类。 2.财政补贴标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保障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贷款利息、相关保险费用、绩效考核费用)、市级储粮保粮能力提升项目和其他费用的补贴标准。 3.费用申拨及结算。明确了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安排周期和分配结算流程。 4.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四、文件修订内容的主要变化 《文件》对比《温州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企〔2021〕19号)变化主要有: (一)补贴标准 1.保管费用: (1)调整市级储备粮库代储保管量计算方式。考虑实际保管工作中空仓期的仓容准备、维护费用,由“按实际在库天数计算”调整为按年度代储计划和全年天数计算。 (2)调整市收储公司管理费用。明确根据省定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年吨粮费用核拨,原则上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经核定后的计费规模和吨粮费用标准在核定期内保持不变。 2.轮换费用: (1)调整收购相关费用: ①收购费用由80元/吨调整为95元/吨。 ②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主体(烘干中心)提供符合粮食收购政策的“净粮”,按20元/吨给予“净粮”补助。 ③明确对因极端天气影响,实行跨行政区域应急烘干的给予运费补助。 (2)取消包装物费用。 (3)增加明确粮食竞价交易手续费标准。 3.轮换价差: (1)明确自主轮换固定成本实行一年一核定。 (2)将粮食损耗溢余由轮换费用调整至轮换价差。 (3)明确委托轮换价差费用标准。 (4)明确由受托企业承担粮食货款的实行双价格制,分为计息价格和调用(入账)价格。 4.绩效考核: 原办法中只规定粮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修订后调整为粮食收购费用考核、粮食保管费用考核和粮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三项,三项考核均由市粮食和物资储管中心开展考核,每项年度绩效考核经市级储备粮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5.其他费用: 明确受灾粮、四五等粮、被污染粮等其他政策性粮食的相关补贴标准。 (二)费用申拨及结算 增加要求市收储公司结合每年预算编制时间,在“一上”阶段报送初步预算安排,拨付次数由原办法规定的一次性拨付修改为视使用情况按季度拨付至市收储公司。 五、文件适用对象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本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地方政府支持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等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农发行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农业处0577-88537677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协调处 0577-88865620 市农发行 客户部 0577-88666167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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