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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5-00044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三仓融合” 资产调剂共享捐赠平台的通知


温财资〔2025〕6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推进资产盘活利用,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将启用“三仓融合”资产调剂共享捐赠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

二、平台机制

平台供给端包括调剂广场、共享广场、捐赠广场,分别用于发布可调拨和借用、共享共用(主要是软件资产等无形资产、停车场、体育文化场馆、教育教学场地、会议室等场所和无人机等相关设备)、公益仓捐赠等信息;需求端为需求广场。供需双方单位可相互查看对方发布信息,也可查看市本级政府公物仓实体仓资产情况。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资产盘点、供需信息推送和相关撮合工作(其中共享共用由供给单位负责审批,供给方可向使用方收取合理补偿,具体市财政局将另行发文明确);财政部门负责汇聚平台调剂共享捐赠信息和调剂、捐赠等审批工作(其中救灾物资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捐赠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定需要调剂共享捐赠的资产,经供需双方沟通一致,按照资产使用或处置办法规定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推送调剂共享捐赠供给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及时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点工作,在资产信息卡上准确标注闲置、待报废、可共享共用等信息,全面掌握底数,同步向平台推送。录入“资产一本账”数字化档案应用的待盘活信息和罚没仓资产,符合条件的,也应向平台推送。财政部门每月在平台中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平台中要实时更新资产调剂共享捐赠信息。对于长期没有调剂共享捐赠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  

(二)发布调剂共享捐赠需求信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申请资产配置预算追加前,可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论证后及时向平台需求广场推送信息。对于已经完成配置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需求信息。社会困难需求信息由民政部门负责向平台推送,具体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仓捐赠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通知》(温民救〔2025〕43号)执行。

(三)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可以调剂共享捐赠的资产应当全部纳入平台,做到应进尽进。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资产配置时,应当优先考虑平台提供的可调剂共享捐赠的资产。

四、有关要求

平台是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要求,从2025年起,资产调剂共享工作将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市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勤俭节约理念,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认真学习平台操作手册,尽快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财政业务问题可联系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各管理员,技术问题可联系席想成18066310717。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应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工作,按要求做好平台信息汇聚上传,并于2025年7月15日之前首次完成数据更新工作;县市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已有调剂共享资产信息推送工作,并根据单位实际和履职需要,及时发布调剂共享需求。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