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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5〕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温州市四好农村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奖补办法》(温交〔2022〕43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市级交通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并相应增加各县(区)2025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请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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