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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5〕13号 鹿城区、苍南县、泰顺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苍南县港航管理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3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213号)等要求,现将2025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市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县(区)公路水运的管理、养护、建设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支出,并相应增加各单位2025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资金,动态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抓好落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 3.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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