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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5-0008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


温财农〔2025〕10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合计304.8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土特产培育和“瓯越鲜风”推广补助104.89万元

根据产业政策第82条,对市级组织的2025年1月10日至14日温州乡村“土特产”嘉年华——年货欢乐购活动,市财政局给予104.89万元足额保障。资金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兑现。

(二)规模化种粮奖励220万元

根据产业政策第71条,结合各区(功能区)2024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下达补贴220万元,由各区(功能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其他各县(市)应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粮食生产发展相关工作落实。

(三)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投资补助扣回110万元

根据2023年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3条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7号),结算扣回鹿城区温州农科院数字化植物工厂与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市级激励资金110万元。

(四)绿色食品产品认定满10年奖励10万元(已下达)

根据产业政策第80条,乐清市芳芯绿雁茶叶有限公司的雁荡毛峰于2024年绿色食品认证满十年,资金已于2024年下达,该奖励资金由市级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继续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乐清市予以兑现,奖补资金不再下达。

(五)2025年度文泰船运职工生活困难补助90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第〔2024〕47号,拨付文成、泰顺两县2025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各45万元,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两县统筹用于文泰船运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三、工作要求

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中的第四项,涉及县级兑现的,由市级统一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县级,县级兑付到主体时应简化兑付审批流程,原则上应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流程推送到县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完成兑现。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任务名称

土特产培育和“瓯越鲜风”推广补助

规模化种粮奖励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投资补助

2025年度文泰船运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合计

科目

2130199

2300299


合 计

104.89

220

-110

90

304.89

市农业农村局

104.89




104.89

鹿城区


50.14

-110


-59.86

龙湾区


111.59



111.59

瓯海区


57.90



57.90

温州海洋经济

发展示范区


0.37



0.37

文成县




45

45

泰顺县




4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