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的基础保障。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于2020年12月31日出台《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在2021年9月进行修订,原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5年1月修订出台。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拟联合出台《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相关概念、工作原则等;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共二条,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补助类别、资金支出范围和不得列支的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共二条,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资金分配方式、下达时间要求;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共九条,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开、责任追究机制等;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文件》的实施时间、原文件的废止、各区的政策制定等。 三、《文件》适用对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四、《文件》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5日。《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社〔2020〕18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社保处 0577-88523218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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