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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商务局发布了《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加快建设城乡融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财政部、商务部自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2025年7月,我市进入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起草了《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大点,包括总则、资金支持方向、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拨付程序、监督管理及绩效管理、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目的、政策依据、部门职责、资金分配调整流程、资金使用原则。

(二)资金支持方向。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五个方面。

(三)资金支持方式。明确了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经营性的市场化项目的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方式,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四)资金拨付程序。明确了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经营性的市场化项目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五)监督管理及绩效管理。确定了部门及项目执行主体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的职责、要求。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解释机构。

三、文件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我市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用于支持我市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文件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我市已于今年7月进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城市需每半年提交建设进展报告,财政部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资金拨付比例。为加快试点城市建设、按时完成上级工作要求,本《办法》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试点实施期满结束。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0577-88523518

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 0577-88862438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