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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些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修订出台,原《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财资〔2015〕575号)已滞后于现实需要。为完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出台《温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修订。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事业单位举办或管理的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分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重大事项管理、收益管理、基础事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管理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为市本级事业单位举办或管理的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全民所有制企业。 《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各方职责。明确市财政局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强化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监管责任,落实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细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职责。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 该部分为此次修订重点新增内容。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推进事业单位出资企业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将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二是坚持依法治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三是理顺出资人职责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强调权利责任对等。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职工民主管理。 (三)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审批权限,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国有股权转让、无偿划转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无偿划转等重大事项,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二级及以下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原则、审计评估要求、交易价格形成以及材料清单等。针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明确审计报告要求,简化相关流程。 《办法》明确企业改制相关要求,对改制批准程序、改制方案、价值确定、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设置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收益管理 《办法》明确了企业利润分配管理要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五)基础事项管理 《办法》强化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决算、经济效益月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主管部门应按国有企业名录管理规定,动态维护企业名录信息。 (六)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办法》还明确,国家、省和市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键词解释 (一)《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办法》所称国有独资企业,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五、其他 《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财资〔2015〕575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处室)及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0577-8850959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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