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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和《温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财法〔2019〕6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附件1),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四、其他 本文件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处刘畅,8852633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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