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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002518575R/2025-1010411789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集采竞价机制(试行)的通知


温财采〔2025〕5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决策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采购集采竞价机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共性需求项目带量集采+通用货物云上批量集采+通用服务市县联动框采”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集采竞价机制,全面实现“以量换价、以量提质、以量促管”,推动政府采购降本、增效、提质有机统一,助力打造高效透明、降本增效、集约规范的政府采购新生态。到2025年底,有序推进带量集中采购,市本级完成带量集采项目不少于6个,各县(市、区)原则上完成不少于1个。自2026年起,持续深化带量集采拓面提质,市本级每年完成带量集采项目不少于12个,各县(市、区)原则上完成不少于3个;逐步探索扩大批量集采品目范围,实现适宜通用货物“能批采、尽批采”;进一步强化市县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力争实现通用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共性需求项目带量集采

共性需求项目带量集采,是指不同预算单位由于具有共性采购需求,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开展同一品目货物、服务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

1.项目范围。各地区、各部门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含)的,均可实施带量集中采购。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含)的,鼓励实施带量集中采购。卫健、教育、公安、机关事务管理、数据、高等院校等共性采购需求较多的部门,应带头推行带量集中采购,其他部门应积极挖掘推动适宜项目实施带量集中采购。

2.实施方式。主要采用“统采分签”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和部门探索“统采统签”模式。采购单位自行公开或统一委托牵头单位汇总公开带量集采项目的采购意向。参与单位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编制采购计划,委托牵头单位办理临时采购计划。牵头单位在汇总办理临时采购计划时,类型必须选择“受委托采购”。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采购需求,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项目采购。具体依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6号)贯彻执行。

(二)通用货物云上批量集采

通用货物云上批量集采,是指不同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货物采购,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竞价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但批量预算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除外。

1.项目范围。当前试行批量集采的品目为:复印纸,逐步探索将打印机、空调机等集中采购目录内适宜品目纳入批量集采范围。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探索研究并逐步拓展批量集采品目清单。

2.实施方式。批量集采采用“需求发布、定期打包、批量竞价”的模式。采购单位按需编制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竞价管理”模块发布竞价单。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定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动态增加频次)归集全市同类品目批量集采需求,打包形成批量集采竞价单,发布总包批量竞价公告。总包批量竞价成交后,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分拆结果至各采购单位。各采购单位按规定完成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通用服务市县联动框采

通用服务市县联动框采,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内服务类项目适宜框架协议采购的实行市县联动,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功能区)一般不再单独开展。县(市、区、功能区)已征集的框架协议,执行至期满为止。新征集的封闭式框架协议,原则上应在征集文件中明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1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二次竞价。

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参照以上执行。

1.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类品目,具体品目为:培训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等,逐步探索将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车辆加油等服务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2.实施方式。第一阶段,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市财政局工作计划安排,逐步有序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汇集全市采购需求,实施框架协议征集工作。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应广泛宣传发动供应商参与。第二阶段,市县共享共用,各采购单位按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根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明确的规则和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三、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集采竞价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对接政府采购云平台,推进批量集采业务组件的开发与日常运维;发布批量集采适用品目清单;协调市政府采购中心拓展框架协议适用范围等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属地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宣传推广、服务指导、采购结果执行的监督等工作。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建设批量集采标准配置库,制定各品目规格参数和技术标准;定期打包全市同类品目批量集采需求;框架协议征集组织、履约评价管理等工作。

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系统采购需求意向,牵头组织带量集中采购和批量集采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集采竞价机制(试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提升行政运行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整合零散采购需求,发挥规模效应,通过化零为整、以量换价,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各单位要加强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需求整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一体贯通的集采竞价工作格局。已实施集采竞价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市财政局将持续收集并宣传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动态跟踪,定期汇总本地区集采竞价机制推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88588523。

附件:附件.批量集采操作手册V1.0.doc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