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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行〔2026〕1号 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夜餐费开支管理,经研究,现对《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14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工作,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定期对工作人员加班情况造册登记。 二、不得超开支标准报销夜餐费,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日晚上加班时间超长(达到8小时或8小时以上的),尽可能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只能领取一次伙食补贴),安排调休的不得领取夜餐费补贴。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财政补助的社会团体可结合实际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141号)规定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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