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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温财建〔2026〕6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5〕1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6〕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财建〔2025〕174号、浙财建〔2026〕31号文件,省财政厅合计下达市区资金1490.875万元。市财政局已提前下达各区(功能区)640万元,本次下达850.87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浙财建〔2025〕174号下达市本级尚未分配资金130万元及浙财建〔2026〕31号下达资金720.875万元。相应追加各区(功能区)2026年度“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

二、根据浙财建〔2026〕31号及省级资金分配意见,市本级资金78万元分别调整下达至海经区、温州湾新区,其中:海经区80万元,系浙江南腾电气有限公司获2026年度省级“重点省专”奖补资金80万元;温州湾新区-2万元,系温州经开区2024年度园区精准服务激励试点剩余奖补资金50万元及温州经开区永兴南园试点激励资金-52万元(以前年度资金收回)。

三、本次下达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是按照省经信厅、财政厅相关业务指导意见进行分配,专项用于促进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具体根据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四、各地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原则尽快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照国家和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温财建〔2026〕6号 附件.doc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