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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社〔2026〕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温政办〔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6年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三批)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各县(市、区)2026年“2130334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地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4〕5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附件:2026年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泽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三批).xl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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