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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5〕9号)统一部署,我局成立检查组,开展了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查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温州市民政局

1.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额外支出物业费用。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长期挂账未核销;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不独立。3.内控管理方面,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人暂付款未及时返还。

(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会计基础工作方面,费用支出未见相关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错误;党费未设立专户进行核算。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长期挂账未核销。3.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项目经费超范围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加班夜餐补助计算有误;未见相关油卡管理台账。4.资产管理方面,部分房产闲置;部分设施设备闲置;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处理。

(三)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核销;回购款核算不规范;财政投入资本金计入负债;下属公司承担非本单位管理费用;专项债券利息未计提。2.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部分租赁收入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安置房已安置未确认收入;成本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租金收取滞后。3.凭证附件不充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依据不充分;合同附件不规范。4.长期挂账往来款未及时清理。5.温州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利息未划转。6.房产管理不到位,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部分无租金收入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部分安置房源未收取购房款。7.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晚于合同履约时间;费用审批滞后。8.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下属企业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事前评估;未落实资地平衡监管要求;工程项目审核不到位。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整改,相关单位均已组织整改并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