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6浏览次数:来源: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19〕481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17〕165号)、《温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考核分配办法(试行)》(温扶办〔201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异地搬迁差异化补助等精准扶贫政策的通知》(温扶组〔2017〕14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88号)、《关于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海岛开展春节慰问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通知》(温扶组〔2019〕1号)及《关于下达2019年全市扶贫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温扶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度温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00万元(详见附表),并相应追加你县(市、区、功能区)2019年度“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根据市领导扶贫结对帮扶和春节慰问情况、各地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行分配,其中:

(一)市领导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安排340万元。根据2018年参加扶贫结对帮扶市领导人数,按每人10万元帮扶项目经费测算,共安排市领导扶贫结对帮扶资金340万元。

(二)市级春节慰问资金安排250万元。根据2019年市级组织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海岛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情况,按照三区、两市被慰问乡镇每个20万元、其他县(区)被慰问乡镇每个25万元测算,共安排春节慰问资金250万元。

(三)“助推搬迁 安居圆梦”行动安排资金510万元。2019年下达“助推搬迁 安居圆梦”行动任务数170户,按户均补助3万元测算,共安排市级补助资金510万元。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办法,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

(四)产业就业帮扶安排1053万元。2019年全市产业就业帮扶任务数15000户。按照各地承接任务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系数进行分配,共安排产业就业帮扶补助资金1053万元,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养蜂等种养殖业、来料加工、公益性岗位就业。可用于折股量化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低收入农户发展自身产业给予帮扶。

(五)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安排347万元。根据2019年实际参保低收入农户人数,按照六区(含两个产业集聚区)、五县、二市分别人均补助80元、50元、30元测算,合计安排995万元。2018年已预拨648万元,本年度下达补助资金347万元。

(六)省光伏扶贫实施县补助100万元。给予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建设补助100万元。

(七)2018年基础性工作考核奖励安排1000万元。根据2018年扶贫工作考核情况,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地区差异系数进行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请各地按照温财农〔2017〕165号文件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各地可在完成市下达的相关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统筹集聚,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

2019年度温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docx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